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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茂名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阶段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来源:茂名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6-07-20 17:41:11

  根据工作安排,我市2026年上半年第二阶段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结束。现将本次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领证时间

  2026年7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

  二、领证地点

  茂名市教育局办公楼副楼一楼,地址:茂名市茂南区官山五路6号大院,联系电话:0668—2278744。

  2026年7月23日后领取教师资格证需提前打电话预约。

  三、领取办法

  (一)邮寄领取:凡在教师资格网上选择了邮寄证书的证书已经寄出,请持证人留意查收。持证人将收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信封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并在送达回证上的签领人栏处签名后将其按注意事项的要求回寄到茂名市教育局人事科508室。

  (二)现场领取:持证人凭本人身份证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信封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三)若本人不能亲自到场领取证书的,可附上委托书,由代理人代为领取。委托代领的需代领人出示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须申请人亲笔签名)和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并附上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书样版附后)。

  (四)“在读应届毕业生”申请人,以学籍信息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需在认定通过且如期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完成补充学历操作(详见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 —“咨询服务”—“使用手册”栏目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补充学历审核通过后才可领取或邮寄证书,同时可在网上查询本人本次教师资格证书。

  四、领取材料

  (一)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一本。

  (二)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信封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与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若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损坏,必须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按相关程序到发证机构(教育局)申请补办,否则不予受理。申请人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请将该申请表交给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入个人档案(属于公办学校在编教师的,需将该申请表交到所在教育局人事部门存入个人档案);所在单位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或申请人没有单位的,可自行妥善保管或交由个人档案所在管理部门归入个人档案。

  五、相关事项

  (一)经过规定程序通过认定获得的教师资格证书全国通用。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属下的中国教师资格网官网(网址:www.jszg.edu.cn)是全国唯一验证教师资格证书的官方网站。

  (二)关于教师资格注册。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实施办法》(粤教师〔2016〕2号)规定: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是经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岗教师。注册时间安排等事宜请咨询学校所在地教育局。不属于注册对象的人员不用进行教师资格注册,其持有的教师资格证继续有效。

  附件:委托书.pdf


  



茂名市教育局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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