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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政策有关问题解答

来源:茂名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5-11-04 15:46:26

  一学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费从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我市已于2025年10月17日印发《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茂府办〔2025〕5号),从2025年秋季学期开始实行。

  二免除的是哪些幼儿的保育教育费?

  免除全市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含混合班适龄儿童)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免保育教育费政策覆盖所有幼儿园大班适龄儿童,既包括公办幼儿园,也包括民办幼儿园;既包括城市幼儿园,也包括乡村幼儿园。《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附设的幼儿班等学前教育机构都属于学前教育范围,因此,免费范围应当包括小学附设幼儿班、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和残疾儿童康复机构。

  三公办幼儿园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是什么?

  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所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及经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执行。伙食费、住宿费及经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仍按相关规定收取。

  四民办幼儿园免除标准与公办幼儿园是否有差异?

  经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民办幼儿园的伙食费、住宿费及经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等仍按相关规定收取。

  例如:某民办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是每人每月800元,所在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是每人每月500元,政策实施后,在公办幼儿园就读的大班儿童不需再交保育教育费;在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大班儿童,相应按照500元标准减免保育教育费,只需交差额部分300元。

  五、财政补助资金分担方式

  省财政根据核定的各地市免保育教育费生均财政补助标准以及在园儿童人数,按照省与市县分担比例,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核定茂名市免保育教育费生均省补助标准为2800元/生/年。省级以上财政与各地分担比例:省级以上财政承担80%,市县财政承担20%,其中:市级财政承担市本级幼儿园的20%及分担区级(茂南、电白、滨海新区)幼儿园的12%,区级财政承担区级幼儿园的8%;市级财政不分担县级(信宜、高州、化州)幼儿园的资金,县级财政承担县级幼儿园的20%。各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高出省补助标准上限部分,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承担。

  六免除保育教育费后,如何补助幼儿园?

  对因实施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按核定的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及补助标准等实际情况,给予幼儿园相应补助。

  七幼儿园小班、中班收费政策是否变化?

  我市现行的学前教育收费政策(小班、中班)继续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八如何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

  各地要引导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实际办园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合理确定调价频率、幅度,坚决遏制过高收费,不得借实施免保育教育费之机提高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收费应全部缴入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银行账户,统一管理。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收费专项检查力度,防止以各种名义乱收费。

  九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支出范围是什么?

  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用于保障幼儿园正常运作所需的保育教育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对外捐赠等方面支出,不得挤出原应由财政保障的相关经费。

  十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是否变化?

  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在国家统一实施的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基础上,我市继续执行国家、省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从2011年起,我市对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公办幼儿园(含公办性质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和幼儿班就读的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进行资助,目前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十一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政策是否变化?

  2019年,我市建立起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制度,对公办幼儿园拨付生均公用经费,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给予经费补助。目前生均拨款标准为不低于每生每年600元。实施免保育教育费后,继续执行幼儿园生均拨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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