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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用茂名市教育局关于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茂名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5-11-05 16:03:23

  一、继续延用《茂名市教育局关于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的主要考虑

  《关于印发<茂名市教育局关于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茂教规〔2021〕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由我局于2021年2月26日印发实施,有效期为5年。

  该《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参考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17〕15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初中学业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考〔2018〕12号)等文件精神,并多方收集了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学校等单位意见和建议,最终于2021年确定并印发。目前,我市已于2023年形成基于初中学考、结合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模式。

  根据与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沟通,目前我省关于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相关政策保持稳定。其中,广东省教育厅2023年印发的《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考〔2023〕14号)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当前仍处于在有效执行期内。

  为保障《实施办法》的延续性和稳定性,我局面向各区、县级市教育部门、相关学校及局相关科室开展意见征集,系统梳理各方反馈。综合各方意见,我市现行的《实施办法》符合上级文件精神,遵循目前课程标准,立足我市教学实际,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操作性。该《实施办法》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提升学生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增强学生艺术和技术核心素养,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发挥了显著推动作用,有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健康成长,决定《茂名市教育局关于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茂教规〔2021〕1号)继续延用三年。

  二、延用《茂名市教育局关于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的有效期限

  该《实施办法》自2021年2月26日印发实施,有效期为5年,即有效期至2026年2月26日。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茂名市教育局关于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茂教规〔2021〕1号)延用至2029年2月26日。

  三、《茂名市教育局关于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延用期间,考试对象、考试内容、考试方式、考试时间、考试结果呈现和使用等事项的变化情况

  该《实施办法》延用期间,考试对象、考试内容、考试方式、考试时间、考试结果呈现和使用等事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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